安徽界首:私刻公掌骗取农民工款项逍遥法外在考验谁?
安徽界首:私刻公章骗取农民工款项逍遥法外在考验谁?文/田雨 摘要: 界首市公园大地承包商周仲平违规挂靠承建方控制项目施工;私刻公章骗取界首界首市兴皖置业公司巨款项至今没有被立案;周仲平策划导演假农民工上访,阻碍施工为掩护利用私刻公章暗通界首劳动局违规向周仲平个人账户高额支付农民工工资达到侵吞目的。这一系列策划无不体现周仲平以表面经济纠纷掩盖非法侵占合法开发商切身利益。周仲平等人种种违法事实俱在却依然逍遥法外这是在考验中央打黑除恶的决心?还是界首劳动局某些人袒护假农民工上假访?是否存在纵容讨假薪来掩盖私刻公章骗取巨款刑事犯罪的事实?img03.sogoucdn.com/app/a/200863/file_357375_1607509791836
界首市公园大地一期项目由界首市兴皖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界首兴皖公司)投资开发建设,法定代表人姜勇。公园大地项目位于界首市人民路南侧紧邻界首市一小、界首市人民医院,公园环绕。就是这样一个人居适宜,环境秀美的小区,为什么广大业主迟迟拿不到房?到底是谁在策划操纵这一切? 其中的违法事实又是谁在袒护和掩盖?违规挂靠控制项目 私刻公章骗取公款 2013年2月,原项目方为了获得更多的利益公然反悔协议,采用一系列的虚假民间借贷官司等,历经了2年多的司法诉讼,界首兴皖公司终于在2016年5月赢得了整个商业官司,使得公园大地项目获得重生。 2013年5月份,公园大地一期项目项目施工实际控制人周仲平,分别通过挂靠安徽明达路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达路桥公司)和河北省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二建公司)承建了公园大地1#、2#、3#、5#、6#、7#、8#及集中商业和地下室工程。承建了施工过程中河北二建公司和明达路桥公司只提供公司资质证件,工程所有的班组分包合同和所有的建材采购合同都是由周仲平个人签字发包,每次发生农民工投诉工程纠纷,河北二建和明达路桥均未出面处理也不参与项目实施管理,全凭周仲平违规挂靠一手自导自演完全控制项目施工进度。 河北二建公司发现了周仲平可能私刻印章,为了规避责任,河北二建于2017年10月20日,向界首市劳动监察大队、界首兴皖公司公司发出声明:“我单位使用的河北省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界首公园大地小区项目经理部公章,已于2016年11月30日收回公司管理。未经我公司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转出且未经刘英本人办理签认的,我公司不予认可。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与我公司没有关系。”此事实在诉周仲明案件中周仲平予以认可,河北二建也予以认可,并且在2018年9月10日,周仲平利用私刻的河北二建印件章,以农民工工资名义骗取了界首兴皖公司500万元,转到了其在界首市中银富登银行的个人账户上,账号为6213560260600015080。该500万元被周仲平非法占有。 周仲平利用私刻的河北二建印件章骗取界首兴皖公司的事实又由谁来鉴定呢?又由界首哪个部门来维护合法企业的正当权益呢?目前有关机构没有对此事立案调查,如今周仲平还逍遥法外到底是在考验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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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刻公章中饱私囊 骗取劳动局支付款项 2015-2019年间,周仲平每逢三节(春节,端午、中秋)均操纵假农民工上访讨薪,围堵信访局、劳动局等部门,刻意向劳动监察部门隐瞒兴皖公司已经实际全额支付人工工资并巨额超付的事实真相。为骗取劳动监察部门信任,周仲平私刻河北二建公园大地项目印章,向界首劳动监察部门申请人工工资专用款,并通过劳动监察部门向界首兴皖公司施压,导致界首兴皖公司向界首市劳动监察大队转账代为支付劳动工资高达9700万元。 而经委托专业公司安徽正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审计,界首市公园大地6#、7#、8#住宅楼工程造价为:55121518.28元(双方签字认可审计结果);界首市公园大地1#、2#、3#、5#楼、集中商业、地下室车库、人防地下室工程造价为:111934715.38元,案涉全部工程造价合计为 167056233.38元,试问公园大地项目总建筑面积12.45万平方米,按照专业公司的审计,人工费全部仅为4200万元,但兴皖公司转账支付到劳动监察大队的农民工工资就高达9700万元,那么多余的5500万元支付到哪了?界首兴皖公司多次到劳动局调查支付清单但至今不给,劳动监察大队拒不提供支付凭据,也不提供支付给农民工的名单,这里面到底隐瞒了哪些真相? 据河北二建项目经理小刘到界首劳动监察大队摘抄的部分农民工支付记录,真实反映了农民工工资实际被周仲平骗取: 如:2017年1月13日,界首兴皖公司转入劳动监察部门400万元,其中在1月23日转给转给周仲平42万元,1月24日转给曹红震(周仲平的技术员)208万元,1月25日转给曹红震91万元。 2017年1月25日,界首兴皖公司转入劳动监察部门600万元,于当日转给周仲平个人600万元。 2017年2月27日,界首兴皖公司转入劳动监察部门200万元,于2月28日转给周仲平个人150万元,3月3日转给周仲平个人20万元,3月6日转给周仲平个人10万元,3月10日转给周仲平个人10万元,3月20日转给周仲平个人10万元。 2017年3月22日,界首兴皖公司转入劳动监察部门500万元,于3月21日转给周仲平个人30万元,3月22日转给周仲平个人200万元,3月23日转给周仲平个人26.1万元,3月28日转给周仲平个人50万元,3月30日转给周仲平个人50万元。4月5日转给周仲平个人50万元。 界首市劳动监察大队是否可以将农民工工资款支付明细清单和银行转账流水公示,所有的事实都会水落石出。周仲平为何能够轻而易举的操纵这一切,难到就幕后没人从中协助?还是某些人故意袒护假农民工假上访骗取农民款来掩盖刑事犯罪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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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的法律意见 合肥石律师根据以上叙述:周仲平利用私刻的河北二建印件章,以农民工工资名义骗取了界首兴皖公司500万元,转到了其在界首市中银富登银行的个人账户上,按照《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周仲平可能涉嫌贪污罪、职务侵占罪、或者诈骗罪,如果认定是诈骗罪,属于数额特别巨大,应当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以上叙述周仲平分别通过挂靠安徽明达路桥公司和河北省第二建筑公司情况来看,根据《建筑法》明确禁止挂靠行为,该法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四条明确规定“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公司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 国务院办公厅2016年1月印发的《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要求,农民工工资应设立专门账户,专款专用。 近年来,国家推出一系列的政策举措,向社会公众传递出坚决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鲜明信号。 住建部、人社部就联合下发《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并于2019年3月1日正式实施。其中明确指出,建设单位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按时足额付至建筑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建筑企业通过专用账户按月足额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建筑工人。 可是,在一些地方仍然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特别是在国家明确要求设立农民工工资专户、专款专用后,个别工程承包商竟然想出各种办法,致使农民工工资被冒领、挪用。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规定的数额巨大。其界首劳动监管部门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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