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欠钱不还能行使代位权吗
债权人代位权是指债务人的过失给债权人造成损害时,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权的权利,对此下面催天下(cuitx)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案例可供大家参考学习。胡某向赵女士借了10万元,借款合同期满后,他一直拖延还款,但是,张某欠胡某到期借款20万元,赵女士能否以自己的名义请求法院执行张某的财产,以偿还胡某的借款,对于此法律有何规定?根据《合同法》第73条第“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的规定。本案中,胡某怠于行使对张某的债权,损害了债权人赵女士的利益,因此,赵女士有权行使代位权,请求人民法院执行张某的财产以偿还胡某的借款。同时,根据该条款第2款“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赵女士行使代位权所花费的必要费用,由胡某承担。债权人代位权,是指在债务人行使债权时发生懈怠而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代债务人行使其债权的权利。它具有以下特征:1、代位权是通过债权人向法院请求的方式行使的。即只能通过诉讼的请求方式来行使代位权,通过起诉来请求法院保全债权。2、代位权是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权人的权利。代位权是债权人所享有的权利,必须以债权人的名义行使,因此它与代理人的代理权不同。3、代位权是债权人代替债务人向次债务人主张权利。根据合同相对性原理,债权债务关系只能约束债权人和债务人,债权人只能向债务人主张债权,不能对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主张债权。4、代位权是一种法定的权利。既然是一种权利,就意味着债权人既可以行使代位权,也可以不行使代位权。但代位权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权利,不需要由当事人特别约定。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债权人有代位行使权,这对欠钱不还的行为有了进一步的约束。综上所述就是对此问题的具体阐述,希望能帮助到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内容。生活中如果遇到上述问题首先想到的是上诉,上诉不仅因为种种原因,而不能开庭,无疑延长了审理时间,也浪费很多朋友们的时间,现在催天下催收服务平台已上线,只要发布债权委托,有专业的催款律师看到了债权信息,会接受您的债权委托,向债务人进行催款,不仅节省债权人的时间还有效的追回欠款。催天下通过“信用+科技”创新模式,合法合规、文明高效,真正让信用成为债务人主动还款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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