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编译 发表于 2021-1-15 14:39:28

赛恩斯:科技论文摘要的写作类型和常见错误分析

  摘要是科技论文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以提供文献内容为目的,不加以评论和补充解释,简明确切地记述内容的短文。依据赛恩斯编译的经验来看,摘要应具有独立性和自明性,并拥有与文献同等量的主要信息,即不阅读全文就能获得必要的信息。就目前而言,摘要的类型大致可分为以下四种。
  一是报道性摘要。报道性摘要是指明一次文献的主题范围及内容梗概的简明摘要,相当于简介。报道性摘要一般用来反映科技论文的目的、方法及主要结果与结论,在有限的字数内向读者提供尽可能多的定性或定量的信息,充分反映该研究的创新之处,因此创新性多的论文多采用报道性摘要。
  二是指示性摘要。指示性摘要是指一次文献的论题及取得的成果的性质和水平的摘要,其目的是使读者对该研究的主要内容(即作者做了什么工作)有一个轮廓性的了解。创新内容较少的论文,其摘要可写成指示性摘要,一般适用于学术性期刊的简报、问题讨论等栏目以及技术性期刊等。
  三是报道/指示性摘要。这种摘要界于报道性摘要和指示性摘要两者之间,以报道性摘要的形式表述一次文献中信息价值较高的部分,而以指示性摘要的形式表述其余部分。
  四是结构式摘要。结构式摘要与前面三种摘要明显不同之处在于行文中用醒目的字体,直接标出目的、方法、结果、结论标题,以便于读者了解论文的内容。
  一般来说,作者在撰写论文摘要时,首先要明确各种摘要的功能和写法,然后根据自己论文的情况以及所要投稿期刊对摘要的要求来撰写。但由于许多作者不重视摘要的写作,甚至有些作者可以说不会写摘要,因而在论文摘要中或多或少存在一些问题。
  1.摘要和引言相互混淆。从以上摘要类型可知,摘要的写作格式和方法是有规定和要求的,它不同于引言。有些作者把应在引言中出现的,如论文的背景、相关领域的前人研究、作者意图与分析依据、研究范围和理论、技术方案的选取、科技术语的解释等放入摘要中去,使摘要过于繁琐和臃肿,表达不明确,失去了摘要的性质。
  2.随意对论文内容做诠释和评论,尤其是自我评论。例如:“首次发明了……”,“首次合成了……”等等,除非作者对所做工作经过大量资料认真核实,一般情况下不应使用“首次”;摘要中的研究结果已经能够说明作者本人的研究成果的价值,没有必要在摘要中加上主观见解和评论。
  3.摘要以第一人称形式表述。根据GB6447-86规定,摘要以第三人称形式表述为宜。但有些作者的论文摘要以“本人”开头,或文中出现“我们”、“作者”、“本人”、“笔者”等第一人称。
  4.繁简失当,要素不全。有些作者的论文摘要过于简短,读者如果没有阅读全文,很难通过摘要来了解其论文研究的目的、方法、结果和结论,获得必要的信息。因此,摘要的撰写一定要充分体现研究内容,繁简得当,让读者即使不通过阅读全文也能掌握必要的信息。
  另外,在论文摘要写作中,尽量不要使用化学结构式、数学公式、非公知公用的符号、术语以及非通用的缩略语、简称、代号等。这些会使读者阅读时感到困难和难以理解,而且化学结构式、数学公式还会占用过多版面。如果一定必须使用一些非公知公用的符号、术语以及非通用的缩略语等,一定要在文中加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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