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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星斗:弱势群体经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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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新闻 发表于 2021-2-19 15:38: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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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星斗:弱势群体经济学
                    
作者:胡星斗





导读:


  弱势群体指在社会地位、财富分配、政治权力行使、法律权利享有方面处于相对不利地位以及发展潜力相对匮乏的人群。


全文约4131字,预计阅读需要7分钟





正文:


一、        弱势群体。


弱势群体指在社会地位、财富分配、政治权力行使、法律权利享有方面处于相对不利地位以及发展潜力相对匮乏的人群。主要表现为社会权力的匮乏,在社会财富分配中所占比重很小。弱势群体分为自然性弱势群体、生理性弱势群体、社会性弱势群体,包括残疾人、老人、妇女、儿童、失业者、生活贫困者、工人、农民、农民工、打工子弟、中小企业主、边缘群体、弱势官员等等。


日益严重的弱势群体问题,损害了社会正义。罗尔斯说:“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对于弱势群体权利的损害和剥夺无疑违背了社会正义。市场经济总是倾向于优胜劣汰、两极分化的,会产生强者越强、弱者越弱的“马太效应”,而国家应当维护公平公正,扶持利益受损的群体。


研究弱势群体,将为制衡权贵(强势群体)与弱势群体提供理论和政策上的依据与参考。


日益严重的弱势群体问题,也影响了社会稳定。世界银行于2007年12月1日在北京发布了《贫困评估报告》的初步研究结果,显示2001年至2003年,中国10%贫困人口的实际收入下降2.4%,有迹象显示中国最贫困人群正在进一步滑向贫困的深渊。这个研究颠覆了发展经济学的滴流效应(水涨船高)理论——随着富人收入的提高,穷人的状况也会得到改善,但是,现在看来不一定是这样。近年来,我国弱势群体的相对剥夺感不断地得到强化,以至于群体性事件频发,2005年公安部统计全国共发生群体性事件8.7万起,2006年超过9万起。


研究弱势群体,探讨弱势群体的民权与民生,将为政府预防和解决群体性事件、实现社会稳定提供建言。


日益严重的弱势群体问题,也不符合我国现代化的方向,违背了社会经济发展的根本目的。我国的发展绝不能以牺牲一部分社会成员的利益作为代价或者成本来实现“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而应当把改革转变成正帕累托改进的过程。


研究弱势群体,将有助于建立共同富裕、共享尊严的平等社会,有助于实现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现代化目标。


二、弱势群体经济学。


  弱势群体经济学是一门研究弱势群体的权利现状以及如何将有限的权利、资源进行合理配置的科学。弱势群体经济学针对社会权力缺乏所引起的生存与发展条件低于社会平均水平的现状,以保证这部分人的收入水平达到可以满足正常生活的最低值和尽量提高他们的社会满意度及生活幸福度为目的,从经济学的角度,运用经济学假设、原理,构建经济学模型,得出有意的结论,寻求针对弱势群体问题的科学的解决方法,并以此作为理论依据,指导社会权利供给和社会财富分配等方面的合理制度特别是社会保障制度、社会救济制度的建立,从而对有限的权利、资源进行合理的配置,从根本上改善弱势群体的地位。


  弱势群体经济学具有明确的研究目标,它以改善弱势群体的生存条件和社会地位为出发点,以最终实现经济社会的健康稳定和谐发展,实现社会公平、社会正义为最终落脚点。弱势群体经济学的研究目标充分考虑来自经济、政治等方面实施的可行性。因为如果社会选择了超出其经济实力的目标,那么此目标必然行不通。正是考虑到人口众多以及经济实力的限制,因此,我们才选择把对社会中由于社会性和制度性的原因所造成的最困难的这部分社会群体的权利现状作为研究对象,通过更多倾斜于弱势群体利益的制度设计,让尚有自立能力的人实现自立,以便政府利用最低的成本,改善这部分人的生存现状,达到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目的。


 弱势群体经济学结论——


  定律一:弱势群体属于无权阶级,产生的根源是权利的丧失。他们真正需要的是公平的机会及合理的权利供给。弱势群体形成的最直接的原因是产权制度和财富分配制度的缺陷,他们从根本上决定了社会财富的分配以及社会阶层的划分。


  定律二:权利的边际效用是指在对权利具体化、数量化后,每单位的权利所能给权利的拥有者带来的效用。已经拥有的权利越多,权利的边际效用就越小;已经拥有的权利越少,权利的边际效用就越大。将权利、资源更多地配置给弱势群体将大大地增加社会的总效用。


  定律三:改变弱势群体的被动地位的直接手段是政府改变对人本精神和法治建设的态度,也就是一方面要以人为本,另一方面要完善法治制度;一方面改善民生,另一方面建立保障民权的制度;一方面进行社会改革,另一方面进行政治改革。


  定律四:帕累托改进是指在不削弱每一个社会成员效用的前提下通过资源的配置增加社会总效用。弱势群体相关政策的制定不仅仅是对具体资源配置的规范,更是对社会无形资源的配置,需要照顾到社会各阶层的发展,而不单是不损害各方利益,因此,弱势群体政策的准帕累托改进可以表述为:在保证各个阶层发展的同时,通过对各种资源的配置,加快弱势群体阶层的发展,从而增加社会的总效用。


  定律五:政治市场上的交易(选民以选票进行政治选择,决定公共产品的供给)有利于弱势群体。民主是市场经济的校正力量。


  定律六:在交易费用为0的条件下,只要产权明晰化,而且产权归弱势群体,私有制的市场机制总会找到最有效率的办法,从而达到帕累托最优状态。


  定律七:企业的剩余索取权应该是工人、业主、投资者、监督者共享的权利,剩余控制权属于企业的工会和监督人员。剩余权可以通过剩余索取权与剩余控制权的合理匹配达到优化。


  定律八:国民与政府、政府与国有企业之间的多重委托代理造成了多重的信息不对称和道德风险,可以设计出工人参与监督、分红的机制加以解决。比如股份制、股份合作制。


  定律九:在选民多数为弱势群体、选民的偏好呈现单峰和正态对称分布时,两党竞选的结果是,观点与弱势群体中间投票人(对公共产品持中等规模需求的弱势群体投票人)一致的候选人将胜出。如果选民的偏好呈现单峰,但分布不对称,呈偏态分布,接近弱势群体众数(最多弱势群体选民支持的公共产品数量)的候选人将胜出。


  定律十:弱势群体在面临得益时是高度风险规避的,在面临损失时是高度追求风险的。


  定律十一:劳资双方、弱势群体与强势群体之间的博弈是无限次(动态)重复博弈,当博弈方存在合作的潜在可能性,并且重视未来的长期的收益时,那么此博弈存在较理想、效率较高的均衡。


  定律十二:要促使社会福利的最大化,政府应当保证个人自由选择的可能性,同时还应以合理的收入分配作为前提。


  定律十三:权贵资本主义、国家资本主义、官僚市场经济、权力市场经济的重要弊端是寻租腐败、分利集团、权力剥夺和贫富分化,只有抑制特权、划定行政权力边界、拆散精英联盟,对“底层阶级”赋权,才能改变弱势群体的“无权化” 以及“社会剥夺”、“社会极化(两极分化)”的状况。


  定律十四:没有经济自由,就没有个人自由和政治自由。斯大林或希特勒式的集体主义是通向奴役之路。传统的公有、国有破坏了法治,滋生了腐败,降低了效率,不利于弱势群体。


  定律十五:总体所有的集体主义必然导致国家主义和极权主义。弱势群体、普通民众更加需要自由、宪政和民主。


  定律十六:没有宪政民主的市场经济是坏的市场经济,必然造成特权、腐败的泛滥和极大的不公平。


  定律十七:只有有效的组织,才能推动制度变迁。没有组织的工人、农民对于制度变迁的影响极小。


  定律十八:国家具有契约和掠夺的双重性质,一方面国家是强势群体达成的契约以保证其利益,另一方面国家常常对于弱势群体加以掠夺以实现统治者的最大利益。


  定律十九:路径依赖、交易费用和既得利益使得无效制度被锁定,必须进行宪政改革,才能保障弱势群体的权益。


  定律二十:只有耕地归农、土地资本化,还农村土地开发建设权,才是农民富裕的关键。


  定律二十一:经济增长的决定因素并不主要在于资本产出比率和储蓄率,而是取决于弱势群体的消费率、人口增长率和技术进步的速度。

  定律二十二:弱势群体悖论:只当弱势群体拥有投票权并且投票权具有足够的决定力量时,管制(或政策)才能有利于弱势群体。但当弱势群体的投票权具有足够的决定力量时,弱势群体已经不是弱势群体了。所以,管制(或政策)对于弱势群体永远是无效的。管制(或政策)是强势群体的产物或者说管制(或政策)是弱势群体之外的群体博弈的产物。


  定律二十三:收入均等化的前提是权力均等化。全民权力均等、共享、消除弱势群体是人类文明的发展趋势。


  定律二十四:从个人对于社会福利的偏好次序不可能推导出全社会弱势群体一致的偏好次序。


  定律二十五:国家、政府、企业、组织的产生都是为了节省交易费用。不能节省交易费用的体制是不科学的体制,是弱势群体贫困的制度根源。


  定律二十六:集权国家的交易成本(占GDP的比重)远高于民主国家。交易成本越高的国家,弱势群体的数量越庞大。


  定律二十七:由于信息不对称的存在,扶助弱势群体的资源产品往往容易配置到了强势群体的手中,造成逆向选择、马太效应、道德风险。


  定律二十八:民众是国有资产经营的委托人,官僚是国有资产经营的代理人。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存在着严重的信息不对称,信息的搜寻将致使委托人付出巨大的搜寻成本。由于信息不对称的存在,民众面临国有商品交易的逆向选择(质量差、价格高淘汰质量好、价格低)和官僚坐地自肥的道德风险。


………
三、弱势群体经济学的权利宣言。


公有财产归全体国民所有。应当明晰产权,由全体国民持有国有企业股权,进行全民分红。


公民的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未经公民同意的拆迁是违宪的、无效的。


还农民土地权利。农村的耕地和宅基地归农民所有。强制征地是违宪的、无效的。


农村集体土地拥有开发建设权,无需经过征地、转变为国有土地才能开发建设。实现农民土地的资本化,打破城乡分割的土地制度、房地产制度,让农村房屋随城市商品房一起升值。


废除城乡隔离、地区隔离的二元户籍制度,建立平等、法治、透明的国民信息系统。


改革城乡二元教育制度、医疗制度、社会保障制度、就业制度、基础设施建设制度、财政制度、税收制度、金融制度、电力制度等,建立城乡统一的体制。


打破国有垄断,放开准入限制,鼓励自由竞争,保护私人企业的合法权益。破除金融垄断,鼓励私人银行、乡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的健康发展,允许金融机构定向吸储,解决普通国民创业、农民创业、新农村建设的融资困境。


完善社会保障,建立“三免费”制度——免费义务教育、免费基本医疗、免费基本养老制度。创立大病医疗救济基金、农民退休金制度。


人人有权自由参加和组织各种形式的文化生活。弱势群体和边缘人的生活状况应当在文艺作品中得到充分的反映,以引起全社会的关注。
(以下省略)


2010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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