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受人在预售合同中支付部分购房款后,该楼盘的产权转让给银行,作为获得银行贷款的担保,买受人清偿贷款本息相关费用后,可以赎回产权,取得产权,如果买方未能履行本金和利息的支付,支付相关费用的义务,银行有权处分抵押物,并取得优先受偿权,对此下面催天下(cuitx)小编为大家具体解答。 1、法律关系的主体不同 抵押关系中,若债务人即抵押人,则只有两个法律关系主体即抵押权人和抵押人。而按揭关系中,最少应有三个法律关系主体,即按揭人(银行)、按揭人(买方)、第三人(原房地产开发商) 2、先期条件不同 买方要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必须先期向贷款银行存入一定数额的存款,一定时间后,才能向该银行申请按揭贷款,并且,抵押贷款用途可用以购房、也可以用作其他用途。而按揭贷款却只能用以购房。 3、设立方式不同 抵押权的设立,一般通过限制抵押人所有权,交房地产标的物的价值支配权转留给被抵押人,既在抵押标的物上设立担保物权的方式设立。 而按揭权人对设定按揭权之楼宇享有的是一种债权而非物权,无法同一般的抵押权那样通过限制所有权的方式设立,必须以转让房地产期权给按揭权人既银行作为条件,获得银行的贷款。 4、标的物风险责任承担不同 按揭关系中抵押物风险由抵押权人或抵押人承担。而楼宇按揭中,标的楼宇的风险即不由按揭人承担,也不由按揭权人承担,而是由按揭双方以外的房地产开发商承担。如在工程验收、竣工前楼宇遭到毁坏,开发商应将所得交按揭权人处理,按揭人与按揭权人对按揭楼宇的灭失、毁损不承担责任。 综上所述就是对此问题的具体阐述,希望能帮助到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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