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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牛共舞」东莞禁捂盘与内部转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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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马飞飞 发表于 2020-7-8 10:22: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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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住房预(销)售管理的通知》,加快在建商品房销售,加强商品房销售价格指导,加强商品房项目销售监管。
商品房销售价格按交付标准分为多层住宅和低层住宅(4层及以下),按交付标准分为精装修住宅和毛坯房。精装修交付工程原则上每平方米不超过2000元/平方米。如果价格超过标准,应提交第三方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的评估报告,并在销售现场向买方公布。
在销售监管方面,我们将加大打击囤积居奇行为的力度。对建设项目形象进度达到预售标准(或已具备预售条件)且无正当理由不申请预售许可证(或预售备案证明)的商品房项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向开发企业发放《行政告知书》,督促其限期办理预售(现)手续,否则将予以通报批评,预售商品房项目的预售资金使用将纳入丙类监管,新开工项目将纳入丙类监管
同时,严格规范商品房认购行为。一是严格执行购房实名制,购房人签约后不得擅自更改姓名。没有真实有效的认购书和定金支付凭证的,开发企业不得以已认购为由出售该房屋。买受人购买商品房后,未在约定时间内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应当取消认购,并公开出售被取消的房屋。二是及时查处未向社会公开售房、签署虚假商品房认购书囤积房屋、扰乱市场等违规行为,并根据情况采取责令限期整改、暂停网上签约备案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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