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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产质押与动产抵押两者的含义和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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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2018 发表于 2021-1-14 14:35: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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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我们往往较为熟悉的是动产抵押,而不明白动产质押的含义,甚至有时会把两者混淆,对于两者之间具体的含义以及区别很多人还是不太了解,所以今天催天下(cuitx)小编针对这两个问题为大家详细解答。

动产质押与动产抵押的含义

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中国《物权法》的规定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移交的动产为质物。

设定动产质押,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

根据中国《物权法》的规定,质押合同是诺成合同,并不以质物占有的移转作为合同的生效要件。

动产抵押,也就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占有而供作债务履行担保的动产,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予以变价出售并就其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

动产抵押基本上具备了不动产抵押所具有的一切属性。

但动产与不动产相比可知动产是可自由移动的物,是比不动产丰富多样而其价值又不亚于不动产的物。

动产质押和动产抵押的区别

1、抵押物不移转占有;质物必须移转占有。

2、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与抵押人协商以抵押物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的所得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与出质人协议以质物折价或依法拍卖、变卖质物清偿债权。

3、当事人可以自愿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合同自签定之日起生效;

当事人不必办理质押登记的,质押合同自质物交付之日起生效。

综上所述就是针对这两者的含义和区别的详细介绍,所以大家在了解上述详细内容之后,在以后的生活中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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