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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是为撰写或编辑论文和著作而引用的有关文献信息源。除了会议消息、报道等简讯外,医学期刊刊登的文章一般均应附参考文献。而对参考文献信息的规范化著录则是读者能准确获取到文献的保障,依据达晋编译的经验来看,参考文献来源可为图书、期刊、论文汇编、网络等,最常见的为期刊,现将期刊作为参考文献的引用及著录格式介绍如下:
一、文内引用期刊作为参考文献的标注规范
1.采用顺序编码制,即按文献出现的先后顺序用阿拉伯数字连续编码,并将序号置于方括号中。正文指明原始文献作者姓名时,序号标注于作者姓名之后;正文未指明作者或非原始文献作者时,序号标注于句末;正文直接述及文献序号时,不用角码标注。
标注应尽可能靠近有关引文,写在标点符号之前。在同一处同时引用几条文献时,文献序号应排放在一个方括号内。文献序号不连续时,用逗号分隔;连续时文献序号不必一一列出,用“×一×”的形式。文内若引用文献中的某段文字,则文献角码应标注于有关引文的右上角。若引文在全句之末,其中引文句号在引号之内,文献角码应标注在引号之外;);否则应标注在句号之内。
2.文献作者为两位时,文内引用处应列出两位作者的姓名,之间用“和”连接,在第2位作者姓名右上角标注文献角码。
3.图中引用参考文献,按其在全文中出现的顺序编号,标注写在图的说明或注释中,图中不应出现引文标注。表中引用参考文献,按其在全文中出现的顺序编号,在表注中依次标注;或在表中单列一栏说明文献来源,该栏应列出文献第一作者姓名,在姓名右上角标注文献角码。
4.有DOI序号的文献可于该条文献的最后标注DOI号码。
二、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范
1.参考文献应采用小于正文的字号,排印在正文之后。“参考文献”字样可以左顶格排,句末不用“:”;也可以居中排。文后参考文献表中的各篇文献应按文中引文的顺序左顶格依次排列,序号一律用阿拉伯数字,加方括号,与正文中的序号格式一致,序号后空一字。只有1条参考文献时,序号写为1。著录文字原则上要求用原文献文字,除版次、期号、册次、页数、出版年等数字用阿拉伯数字表示外,均应保持文献原有的形式。
2.每条文献著录项目应齐全,不得用“同上”或“ibid”表示。同一文献作者不超过3人,全部著录;超过3人,可以只著录前3人,后依文种加表示“,等”的文字。
3.作者姓名一律姓氏在前、名字在后;外国人的名字采用首字母缩写形式,缩写名后不加缩写点;不同作者姓名之间用“,”隔开,不用“和”“and”等连词。出版项中的期刊名称,中文期刊用全称;外文期刊名称用缩写。每条参考文献均须著录起止页码。每年连续编码的期刊可以不著录期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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