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报道 发表于 2019-8-19 15:45:20

“套路贷”案移交陕西后疑遭“暗杠” 究竟谁在充当保护伞?

    近日,一篇以<<虚构银 行流水骗取公证文书   陕西一“套路贷”侵吞民企20亿>>为题的文章在网上流传。
    该文刊发至今一月有余,该“套路贷”团 伙非但仍逍 遥 法 外,而且受害女企业家王 春花还莫明其妙地被人跟 踪,甚至遭到迫 害。
    据知情人称,实际上,该“套路贷”团 伙涉嫌的违 法犯罪问题,最早是由宁夏回 族自 治区高级人 民法 院在协助执行过程中发现的。为此,宁夏高院将此案 件线索报到宁夏回 族自 治区政 法委,然后宁夏政 法委再将此案移交陕西省政 法委。
    但是,陕西省政 法委将案 件线索转交至西安基层办案部门后,就再也没有动静了,疑遭相关人员“暗杠”。
    明显的“套路贷”,为何转交西安后就没声音了?据称,该“套路贷”团 伙家族势力很大,有人为其充当“保护伞”。
    附:<<虚构银 行流水骗取公证文书   陕西一“套路贷”侵吞民企20亿>>
    持他人身 份 证复印件到银 行开 户,然后制 造虚假银 行流水,在未实际出借一分钱的情况下虚构8720万元的借款。
    然后,“套路贷”集 团再派人帮“借款人”还债,事实上是他们把自己的钱从左边口袋拿到右边口袋,并且还虚增了高额的利息,从而制 造出更大的虚假债务。
    接着,他们将这份金额最大的虚假债务之借款合同,拿去做执行公证,继而向法 院申请强 制执行。陕西西安这个“套路贷”集 团,被女企业家王 春花举报其仅用3175万元资金,侵吞了两家民企价值20亿 元的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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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侵吞的宁夏宏远汽车公 司
    女企业家夫妇深陷“套路贷”
    出生于1975年的王 春花,为陕西著名女企业家,与丈夫李 海军创办了宁夏宏远特种设备汽车制 造有限公 司、陕西国立城建开发有限公 司。
    两公 司均为当地政 府重点引进的招商项目。截止2013年,宁夏宏远投资4亿多元,占地面积400余亩,年产值达10亿余元,年创税收约1.7亿,解决了千余名职工的就业问题。
    陕西国立投资2亿多元,拥有土 地使用权340亩,预计为国 家创税3亿余元。目前,两家公 司价值共计约20亿 元。
    但自2009年12月11日王 春花与职业放贷人苏苒签订借款合同起,她就深陷“套路贷”的噩梦之中。仅3175万元的借款,最终导致她和丈夫名下价值20亿 元的全部资产被恶意侵吞,家 破 人 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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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被“套路贷”前的王 春花
    2009年12月11日,因王 春花夫妇投资的汉中房地产项目急需资金,遂向职业放贷人苏苒借款人 民币3500万元。经 “砍头息”扣除325万元后,实际仅收到借款3175万元。
    2011年3月20日,在苏苒反复催讨和欺 骗下,王 春花夫妇被 迫与其重新签订借款合同,在苏苒未向王 春花夫妇再支付过一分钱的情况下,将原来3175万元的借款本金变更为6900万元。
    2011年10月14日,苏苒联合其姐夫曹大勇、及曹大勇控 制的陕西正大典当行有限公 司,通 过精心设计,同样在未向王 春花夫妇支付一分钱的情况下,欺 骗并威 逼王 春花夫妇与陕西正大典当行有限公 司签订一份金额为8720万元的借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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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制 造8720万元的借款假象,陕西正大典当行有限公 司监事、财务负责人郑平川,于2011年10月17日私自持王 春花的身 份 证复印件,到中信银 行开了一张银 行卡。然后,正大典当行将8720万元款项转账至该卡。接着,郑平川再将该卡上的8720万元转回他自己的个人账户。
    这一整套“资金闭合”的银 行流水,郑平川在曹大勇和苏苒的授意下,于2011年10月17日当天就全部完成了。就这样,他们把自己的钱从左边口袋拿到右边口袋,在没有实际借出半分钱的情况下,让王 春花夫妇背负了8720万元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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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11月5日,苏苒、曹大勇、正大典当行再次以同样的手段,威胁、欺 骗王 春花夫妇与苏苒签订本金为1.2亿 元的借款合同。
    该合同约定,由苏苒向正大典当行支付1.2亿 元资金,用于偿还前期为王 春花夫妇虚构的8720万元借款本金、利息及违约金。随后,在苏苒和曹大勇的欺 骗和威 逼下,他们一起将该合同拿到西安市雁塔区公证处,让公证处在未经核实是否存在真 实债权债务的情况下,办 理了强 制执行的债权文书。文号:(2012)西雁证经字第6743号公证 书、(2013)西雁证执字第6号、24号、39号执行证 书。
    当时,苏苒和曹大勇称,做个公证以保证王 春花夫妇以后不会赖账,他们绝对不会就此提起诉 讼和申请执行,让王 春花夫妇慢慢把企业做大做强后再还钱。而王 春花夫妇则一心在做企业,根本没心事跟他们扯皮,因此当时并不在意。
    “套路贷”发威侵吞价值20亿民企
    “本来,如果能把企业做好,就算付给他们1.2亿也没问题。”王 春花如是说。
    但令人意外的是,半年后的2013年6 月27日,苏苒持上述公证债权文书、执行证 书向西安市中级人 民法 院申请强 制执行,要求王 春花夫妇偿还其借款本金1.2亿 元、利息1637.5万元、及截止实际给付之日的利息和违约金、实现债权的其他费用。
    2016年8月15日,王 春花夫妇所有的宁夏宏远特种设备汽车制 造有限公 司4.9万多平方米的厂房、及8.2万多平方米的国有土 地使用权,仅被以7156.107万元的低 价,抵偿给了苏苒。
    2016年12月9日,王 春花夫妇持有的陕西国立城建开发有限公 司50%的股权,仅被以4980.2383万元的低 价,抵偿案 件受理费、执行费、评估费合计47.2545万元、抵偿苏苒债务4932.9838万元。
    如果按其月息2.5%的标准计算,截止目前,法 院还要强 制执行王 春花夫妇约1亿 元的利息。
    就这样,王 春花夫妇用一辈子心血创办的、价值20亿 元的企业资产,仅被苏苒3175万元的“套路贷”给侵吞了。不仅如此,他们还要继续为这没完没了的“套路贷”支付至少1亿 元的利息,这必然使得王 春花夫妇永世不能翻身。
    谁来查处该“套路贷”集 团?
    以陕西正大典当行有限公 司为掩护的该“套路贷”集 团,在西安当地可谓根深蒂固,很多民企和个人都深受其害。
    正大典当行的股东之一,为西安盈讯投资有限公 司;而盈讯投资的法定代 表人、董事长为苏苒,总经理为曹大勇。曹大勇同时又是正大典当行的实际控 制人,是苏苒的姐夫。正大典当行的另一股东苏 梅,为苏苒的姐姐。
    苏苒出生于1981年4月,在2012年11月声称帮王 春花夫妇“偿还”1.2亿 元借款时,年仅31岁。如此年轻的小伙,哪来的1.2亿 元呢?
    由此可以看出,苏苒、曹大勇等人就是一个以“套路贷”为职业的放贷团 伙,他们之间存在固定的、紧密且亲近的联 系。
    从王 春花夫妇价值20亿资产被侵吞一案可以看出,他们是通 过恶意串通、精心设计、用正大典当行作掩护,假借民间借贷之名,欺 骗、威 逼受 害 人签订虚假借款合同,并通 过虚增借贷金额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在受 害 人无力偿还时,他们便安排其关联公 司、人员为受 害 人“偿还”此前的借款,并以“转单平账”、“以贷还贷”的方式不断垒高“债务”,继而与受 害 人再次签订金额更大的借款合同。
    同时,通 过冒用受 害 人身 份 证复印件到银 行开卡,制 造虚假的资金走账流水,并借助公证执行的法 律漏洞,用看似合法的手段恶意侵吞受 害 人财物。
    从2009年12月至2012年11月,短短三年时间,苏苒、曹大勇等人将借款本金由3175万元放大到1.2亿 元,并借助骗取而来的执行公证恶意强 制执行王 春花夫妇本金、利息、违约金共计约2亿多元,通 过拍卖股权、房产及土 地使用权侵吞王 春花夫妇名下价值20多亿 元的公 司资产。
    显然,苏苒、曹大勇等人的上述行为完全符合<<最高人 民法 院、最高人 民检 察院、公 安部、司法部关于办 理“套路贷”刑事案 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1、2、3款关于套路货的认定,他们完全是以借贷为由,终及目的是侵吞受 害 人的所有资产,属于典型的“套路贷”。
    目前,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 争正如火如荼地进行,扫黑除恶是中 央的英明决策,全国人 民一致叫好。为此,王 春花根据扫黑除恶精神,向相关部门寄送了报案材料,可结果该“套路贷”集 团非但没有被查处,反而让王 春花 招来被人跟 踪、遭到西安碑林区扫黑办个别工作人员威胁的烦恼。究竟是泄 露了王 春花的报案材料?
    由此看来,以苏苒、曹大勇为首的“套路贷”集 团,在西安碑林区与司法机 关个别工作人员交往甚密,疑似有人在为其充当“保护伞”。
    因此,根据2019年7月13日中 央政 法委秘 书长、全国扫黑办主 任陈一新同志关于“扫黑除恶要在‘打伞破网’上再发力再突破”的讲话精神,王 春花期待该“套路贷”由西安碑林区以外的司法机 关进行管辖,做到真正的“打伞破网”,除恶务净。
    宁夏移交的扫黑除恶案 件线索,到了陕西西安疑遭明目张胆地“暗杠”,究竟谁在充当“保护伞”?该“套路贷”团 伙的家族势力究竟有多大?我们将陆续揭 露。(扫黑专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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